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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迎春 新春福袋迎喜气
活动日期:114/1/29(三)
活动时间:10:30起~14:00止(或售完为止)
开奖时间:14:30
活动办法:以1,000 元现金 (恕不接受礼券、商品券、电子支付及刷卡)凭本人HAPPY GO卡或 远东百货APP会员+号码牌,即可于1F时尚广场福袋 贩售处,购买新春福袋乙份。(每人每卡限购乙份 / 限量200份 售完为止)
注意事项:
114/1/29(三) 10:00起以「现场排队的顾客」发放号码牌 (每人限领 1张号码牌,恕不代领,限量200张,发完为止)。
(1)购买福袋时须回收号码牌,若号码牌遗失或损坏者(无法明确辨识)不另行 补发,请妥善保管。
(2)号码牌代表购买福袋资格,不代表购买顺序,排队 动线禁止使用任何物品占位。
(3) 须于14:00 前凭号码牌购买完毕,逾时、 号码牌遗失即无法购买新春福袋。
【个资法相关声明】
蒐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下告知事项请台端详阅,当台端参与本活动时表示已同意『蒐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内容。
蒐集个人资料公司:远东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举办【小金龙贺新春 好运蛇进来】活动、兑换奖品、本活动相关行销目的、参加者与客户管理及服务、其他经营合于营业登记项目所定之业务等目的。
个人资料之类别:姓名、身分证资料、电话及台端依据活动办法所提供予主办单位之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 自台端参加【小金龙贺新春 好运蛇进来】活动之日起至税务申报等后续相关事项执行完毕止,法律另有规定者则不在此限。
个人资料利用之地区:中华民国境内及主办单位业务或服务所及的其他地区、利用对象所在的地区。
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由主办单位该业务承办人员于办理该活动之特定目的(含通知、公佈及兑奖等)必要范围内,依通常作业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利用之方式:书面、电子文件、电话、传真、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3 条规定当事人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台端得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申请(地址:台中市台湾大道三段351 号),请求查询、阅览、制给复制本;或补充/更正、请求停止蒐集、处理、利用或删除个人资料内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註:台端申请查询、阅览、制给复制本时,将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前述申请,主办单位得向台端请求提出可资确认之身分证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为申请者,并应出具委任书,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证明文件。惟依法主办单位因执行职务所必须者,得不依本活动参与者请求为之。
不提供个人资料所致权益之影响:台端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主办单位其个人资料,若拒绝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将无法参加活动或无法为台端提供特定目的之相关业务,若对台端的权益产生减损时,本公司不负相关赔偿责任。经检举或主办单位发现不足以确认台端的身分真实性或其他个人资料冒用、盗用、资料不实等情形,致主办单位无法进行必要之确认作业,主办单位有权停止提供本活动相关服务,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详细活动办法依本公司公告为主。凡参与本活动,即视同承认及接受本活动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保有随时修正、暂停或终止本活动之权利,若有未尽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关公告办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及决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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